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涉及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操作、设备维修、基建施工、食堂烹饪、艺术设计(如焊接、喷漆)等场景。
第三条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职责分工
1. 安委会治安与消防工作组
(1)负责动火审批表的发放与备案;
(2)组织现场安全核查及应急预案演练;
(3)对违规动火行为进行监督与处罚。
(4)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可用。
2. 后勤保障工作组
配合划定动火区域,清理易燃杂物;
3. 动火申请人
(1)提交动火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
(2)配备专职监护人并落实防护措施。
4. 动火审批人
(1)依据动火等级审批权限逐级签字确认;
(2)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动火分级与审批流程
第五条 动火等级划分

第六条 审批流程
1. 申请提交(线上或线下申请)
线下申请:动火人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动火安全审批表》(见附件1),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线上申请:动火人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YN智慧校园APP上传《动火安全审批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在线申请,在线审批,。
2. 部门初审
后勤部门核查场地安全性,签署意见。
3. 安全核查
安全管理部门联合消防维保单位进行现场勘查,确认防火隔离、通风条件、应急处置措施。
4. 逐级审批
三级→保卫处处长;二级→分管副校长;一级→校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第四章 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 动火前准备
1. 环境清理
动火点半径5米内清除可燃物,地面铺设防火毯或浇水降温。
2. 设施保障
配备至少2具4kg干粉灭火器、1台灭火器推车及应急水源;
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设置警戒线并安排专人值守。
3. 技术防护
使用防爆工具,电气设备断电并挂牌上锁(LOTO);
易燃气体环境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10%LEL)。
第八条 动火过程监管
1. 专人监护
监护人须持有消防操作证,全程监督动火作业,禁止擅自离开岗位。
2. 定时巡查
每30分钟检查一次作业区域,发现隐患立即终止作业并上报。
3. 应急响应
作业现场配置专职急救员,熟悉初期火灾扑救流程(如使用灭火器、报警流程)。
第九条 动火后清理
1. 现场检查
作业结束后,监护人需确认无残留火种、无高温部件,清理现场杂物。
2. 资料归档
将《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记录、影像资料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
第五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十条 监督机制
1. 安委会治安与消防工作组每月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审批手续、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 学生参与动火作业时,必须有教师或实训指导老师全程陪同。
第十一条 违规处理
未办理审批私自动火:按校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责;
审批人员玩忽职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三条 附件
《动火作业审批表》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