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制定《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并予以印发,请相关部门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2.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发〔2019〕19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财务、总务、督察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绩效目标的设定
第七条 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计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 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第九条 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四章 绩效跟踪管理
第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 开展第三方评价。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十三条 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处、室、系)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处、室、系)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6日
附件2
聊城高级财经职业学校
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
第一条 预算绩效评价的范围是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
第二条 绩效评价的类型包括:
(一)按照评价主体分为单位自评和学校评价。校内预算单位开展的评价为单位自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开展的评价为学校评价。
(二)按照评价客体分为学校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
1.学校整体预算绩效评价
学校整体层面的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衡量学校整体预算绩效。
2.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评价
校内预算单位围绕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学校任务安排,以保障学校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有序发展为目标,综合衡量预算单位整体预算绩效。
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将项目安排的制度、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支出预算绩效。
第三条 绩效评价周期
(一)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
(二)学校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
(三)实施周期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项目,按照实施周期开展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等相关工作;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的项目,在年度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实施全周期动态评价。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学校拟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三)校内预算单位职能职责、年度目标任务;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和相关业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主管部门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务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单位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单位自评根据预算批复的绩效指标开展,原则上不得另行设定绩效评价指标。
学校评价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设定绩效评价指标。
第七条 预算绩效评价组织方式包括两种,可以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或校内预算单位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机构应当明确主评人,其他参与评价人员可以自行确定,重点项目可以外聘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学者共同完成委托事项。
第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或校内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应出具绩效评价结果。
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或校内预算单位自行实施的,直接形成绩效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须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基础上形成绩效评价结果。
第九条 单位自评是指校内预算单位依据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的一系列评价活动。
(一)单位自评的程序
1.制订工作方案。单位自评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对象、组织方式、评价方法、评价人员组成、实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2.组织实施自评。通过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3.撰写自评结果。在整理分析基础上,由校内预算单位形成自评结果,或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为基础,形成自评结果。
4.建立自评档案。
(二)单位自评应当对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分。
单位自评采取评分的形式,满分为100分,不设置加分项,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50分、效益指标3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如无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不可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
(三)单位自评的评分方法
1.定量指标。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2.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各项绩效指标得分汇总成自评的总分。
(四)单位自评结果呈现形式:
1.表格形式。由校内预算单位自行实施并出具预算绩效自评表(格式见附件1)。并同时填写预算绩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
2.文字形式。出具项目自评结果以及校内预算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自评结果(文字形式)。单位自评结果(文字形式)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评结论、佐证资料等。(格式见附件3)
(五)单位自评结果每年完成后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六)校内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条 学校评价是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对学校整体层面的预算绩效评价,以及对校内预算单位整体预算绩效、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的一系列评价活动。
(一)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相关性。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2.重要性。应当优先使用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3.可比性。对同类评价对象应当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4.系统性。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5.经济性。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节约成本的要求。
6.明确性。评价指标信息应当可采集,可衡量。
(二)绩效评价指标的分类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产出和效果情况等。共性指标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统一拟定,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动态完善。
个性指标是针对评价对象特点设定的指标,由校内预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后,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审批确定。
(三)学校评价的程序
1.确定评价对象。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规程,确定开展绩效评价的对象。
2.确定评价方式。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确定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制订工作方案。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会同第三方机构共同研究制订,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对象、组织方式、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人员组成、实施时间安排等内容。
4.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5.组织实施评价。收集、核实数据和信息,通过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6.撰写评价结果。在整理分析基础上,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形成评价结果,或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为依据,形成学校评价结果。
7.建立评价档案。
(四)学校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五)学校评价结果可以采取表格或文字形式。主要包括评价结论、佐证资料等。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结(模板)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绩效目标。
二、绩效评价概述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三)绩效评价实施
三、评价结论
(一)评价结论:(主要成效和发现问题)
(二)绩效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自评工作打算、改进措施、自评结果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