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装道具是学校公共财产,请填写本单经领导批准后使用。
二、借还时请以部门为单位,负责人老师请认真检查所借物品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无负责人老师在场学生不得进入服装道具间,请负责人老师负责维持秩序和卫生事务。
四、所借物品限七日内归还,请按约定时间归还所借物品。归还前请清洗完晾干所借衣物,并放置至原地,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借方承担费用。
责任部门:教务处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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